各相关机构: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第16条明确提到: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外先进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推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按照“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动态联盟,平等协作”的基本模式,为建立培训、鉴定、就业系统平台,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为企业输送合格的国际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我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与各国际认证机构联合开展联合培训、考试、认证、就业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国际性教学考试就业管理系统,设立各院校教学基地、企业实训基本和地方管理中心,相关信息由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网与合作国际认证机构网站发布。
望各相关国际职业类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优化融合职教资源,实现师资、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的优势互补,推动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把我国由人口大国建设成为国际性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奋斗。
项目优势:
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证项目有着很深厚的政府及政治背景:它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而实施,并且得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是目前国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最具权威性的项目。
二、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证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或职业培训,它是具有较高层次水准的职业人才认证培训,它是对学员在所学领域某项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与证明,学员在学完相关的课程之后就能够独立完成该项工作,它强调的是培训人员对某项工作实际操作能力的认证。
三、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证的推广机构为安徽新创文华职业技能鉴定有限公司,政府批准的营业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国际职业技能交流、合作与鉴定,这是现在国内大部分国际认证机构所不具备的中国政府发放的具有国际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
合作方法:
由双方联合研发教材、考题,并联合对学员进行培训与资格鉴定认证。合格者,由双方共同颁发中英文对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质,在国内有合法的认证资质,取得国内工商部门境外机构代理处的注册登记执照的机构。;
2、应为项目设立相应的办公专区;
3、应为项目配备3-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脑(需提供人员分工表);
4、有独立和合作承办职业技能专业类培训、会议、专题的从业经验及业绩;
5、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6、具备10名以上直属或合作的合格项目讲师人选;
7、提供年度项目发展计划。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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