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校、及社会职业类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人部发[2007]9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响应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号招,AMAC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开展全国职业能力水平评价项目,由政府批准工商登记的社会化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安徽新创文华职业技能鉴定有限公司全国总推广。
按照“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动态联盟,平等协作”的基本模式,为建立培训、鉴定、就业系统平台,强化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为企业输送合格的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我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高技术培训、考试、评价、就业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教学考试就业管理系统,设立各院校教学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各专业管理中心、地区管理中心与普通授权考培机构,相关信息由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网( www.chcinamac.org.)发布。
望各相关院校、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优化融合职教资源,实现师资、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的优势互补,推动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把我国由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奋斗。
合作鉴定领域
法律类/交通运输类/财经类/轻纺食品类/ 农林牧渔类/生化与药品类/ 文化教育类/ 公共事业类/ 材料与能源类/ 资源与测绘类/ 艺术设计传媒类/ 环保气象安全类/ 电子信息类/ 制造类/水利类/旅游类 (备注:新领域项目可由培训机构申请合作共同开发教材考题)
注意事项:医师、建造师等国家重大重要工种以及四十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不予评价,请培训机构的考生选择考取国家相关执业资格。
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一)教学基地(或地市、专业管理中心)的承办资质:
1、拥有独立法人资质。
2、应为项目设立相应的办公专区。
3、应为项目配备3-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脑(需提供人员分工表)。
4、有独立和合作承办大型职业类培训、会议、专题的从业经验及业绩(培训类:500人以上,会议类:100人以上)。
5、可提供至少3名运营中心直属或合作的项目讲师人选。
(二)考培机构的承办资质:
1、拥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相关教育类资质的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2、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
3、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具备3名以上直属或合作的合格项目讲师人选;
5、有独立和合作承办职业教育类培训、会议、专题的从业经验和业绩;
6、提供年度项目发展计划。
特此通知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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