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各行业跟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与评价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移至政府、市场、专业社团、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元化评价体系,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是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的的相关政策而进行的制定。 按照“政府政策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动态联盟,平等协作”的基本模式,为建立培训、评价、就业系统平台,将强化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为社会,企业输送合格的国际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中心决定运用个性化培训的专业教学体系对社会从事质量工程管理的人才进行培训、考核及第三方人才评价、人才输出。建立统一规范的教学考核的就业管理系统。设立各地教学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和授权培训考核机构。 本标准由安徽新创文华职业技能鉴定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质量俱乐部组织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国内高校、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业机构等提出并起草,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写的。 培训机构:中国质量俱乐部、上海质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注册质量工程师职业技能等级教材》 教材编写:上海质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新创文华职业技能鉴定有限公司、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中国计量大学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徽科技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广东清大菲恩工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盈飞无限管理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泰珂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检出版社、国培互联技术培训(北京)中心、聪脉(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标准:Q/AMAC15-2019 起草单位:上海质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新创文华职业技能鉴定有限公司。 证书颁发:联合颁发 一、培训背景及任务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定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要求、考核要求、工作要求和再注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工程师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管理、鉴定、评价、职业培训等。 二、培训对象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人员; 2、从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人员;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人员; 5、从事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人员; 6、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人员; 7、从事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人员; 8、从事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课时 采用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实践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报考条件 (一)初级考试报名资格: 1、初中、中职以上或同等学历获得相关初级技能证书者; 2、初中、中职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3、专科及以上或同等学历者。 (二)中级考试报名资格: 1、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证书三年及以上者; 2、专科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或同等学历者,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者。 (三)高级考试报名资格: 1、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三年及以上者; 2、专科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4、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者,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5、取得质量体系审核员证书、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证书、原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中级)、获得省市及以上相关质量奖项、近五年内有发明专利,在质量方面出版专著、高水平质量论文(省级以上刊物一篇)。 五、考核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以及提交资料综合评审的方式相结合。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理论知识考试以及资料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考生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资料综合评审主要针对高级技能等级证书,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和资料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六、证书期限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或经过资料综合评审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质量工程师技能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在证书期满前6个月可提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自动失效。 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再注册评价标准 1、对质量工程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实行技能等级再评定(以下简称“证书再评定”)注册登记制度。 2、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等级的质量工程师技能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3)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3、申请再续证登记的人员,应符合2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技能证书续签申请表 (2)质量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3)相应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照片1张。 4、取得质量工程师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登记: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脱离质量专业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间连续2年以上的; (3)受刑事处分或取消质量专业资格处分; 5、 继续教育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八、注册质量工程师职业证书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课时及考核 1、注册质量工程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大纲
2、注册质量工程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大纲
3、注册质量工程师(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大纲
九 、评价标准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定义 4、职业能力评价方法与要求 5、培训要求 6、评价要求 7、基本要求 8、工作要求 9、评价比重要求 十、证书颁发 培训考核合格者,通过评价标准,可获得AMAC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与中国质量俱乐部共同颁发的《注册质量工程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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